美国人类食品的 FDA cGMP 与 Preventive Controls for Human Food(PCHF)要求都见于 21 CFR Part 117,但对应不同的子部分和合规内容。通常,cGMP 主要位于 Subpart B;危害分析与风险预防控制主要位于 Subpart C,供应链计划主要位于 Subpart G。企业应先识别食品类型、设施活动及适用豁免,再判断具体义务。

先分清要求:符合 cGMP 不自动代表已完成 PCHF 食品安全计划。适用范围可能不同;某些依法适用 HACCP 的果汁或海产品活动、农场活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,可能适用特定例外或调整要求。不得仅凭企业规模或产品名称直接判定豁免。

21 CFR Part 117 的主要结构

  • Subpart B:人类食品 cGMP。涉及人员、厂房与设施、卫生操作、设备、工艺控制等基础生产管理要求。
  • Subpart C:危害分析与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。在适用时,设施应进行危害分析,并建立相应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计划。
  • Subpart G:供应链计划。在适用场景中,要求对供应链相关危害和活动进行管理。
  • 其他子部分:还涉及人员资质、记录及特定豁免或调整安排。

企业可按顺序初步核对

  1.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人类食品、膳食补充剂、果汁、海产品或其他特定类别。
  2. 列出实际加工、包装、储存活动及每个设施的职责。
  3. 确认设施是否需要 FDA 食品设施注册,以及可能适用的豁免条件。
  4. 分别核对 Subpart B cGMP 与 Subpart C/G PCHF、供应链计划的适用性。
  5. 根据产品和活动整理书面程序、培训、卫生、危害分析与记录等资料。

与食品设施注册的关系

FDA 食品设施注册是设施登记事项;cGMP/PCHF 是食品安全法规义务。设施完成注册并不代表其已满足食品安全要求,也不代表 FDA 对产品作出批准或认证。不同职责可能分别由制造商、设施经营者和美国进口商承担,应结合供应链安排核实。

官方来源

官方来源核对日期:2026-10-27。该页面用于帮助理解法规结构,不替代对设施、产品及具体活动适用性的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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